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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遗产,是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在保护动物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将可持续利用,发挥野生动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提高人民对野生动物的认识,促进有效保护。 我国政府对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极为重视,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量众多类型各异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经费主要由国家投入,有限的经费难以满足需要,保护措施也就很难落实,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各国从保护的实践中吸取了经验和教训,逐渐走出了“纯保护主义”的死胡同,认识到持续、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保护发展野生动物的有效途径。近代,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大多依赖于开发利用并得以实施的。 近年来我国新疆、甘肃、青海等省份,开辟了以有蹄类为主要狩猎对象的国际狩猎场,成功接待了大量的狩猎爱好者和生态旅游观光者,不仅增加了经济收入,而且有效地遏制了盗猎和乱捕滥猎的现象,从而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丰收。 狩猎是一种高消费、高品位的休闲娱乐活动,狩猎公司和各狩猎场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狩猎动物资源开展狩猎,为狩猎爱好者提供一个狩猎休闲运动的场所。有计划的狩猎极大地提高了狩猎动物的价值,同时可为国家创汇,交通、食宿、导猎等接待收入也可为各狩猎场周边的居民提供部分就业机会,使当地群众直接受益;狩猎收入用于资源保护和狩猎场经营管理,通过对狩猎活动可更广泛地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知识,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当地居民将实际了解狩猎动物的狩猎价值,并可从中得益,从而自觉保护,偷猎现象方可减少或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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