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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中国新疆环塔克拉玛干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暨2008全国四驱拉力系列赛新疆站将遵循国际汽联、国际摩联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国际摩联、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则及本补充规则条款举行。 有关补充规则的任何修正、更改和变化都将通过组织者或仲裁委员按编号和时间发布公告。
赛事日程表
报名截止: 报名截止:
汽车组 2008年3月31日 17:00 摩托车组 2008年3月31日 17:00 新车手培训与考核(无参赛执照者必须参加): 时间:2008年4月26日9:00—18:00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会议大厅
路书:
第一阶段于4月27日-28日报到注册与行政检验时发放。 第二阶段至第八阶段将在每个阶段发车前的总部大营赛员会时发放。
报到注册与行政检验: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五环运动员之家酒店) 时间:2008年4月27日下午:13:00-17:00 2008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文件包)
技术车检: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4月28日 13:00—19:00汽车组 2008年4月29日 08:00—12:00摩托车组 2008年4月29日 13:00—15:00汽车组 15:00—16:00复检 18:00—19:00复检
所有参赛者必须先进行行政检验后到车检区进行车辆技术检验
请参赛车辆按以下时间表进行技术车检:
4月28日汽车组
13:00-14:00 200号之后的车 14:00-15:00 189-199号车 15:00-16:00 178-188号车 16:00-17:00 167-177号车 17:00-18:00 156-166号车 18:00-19:00 145-155号车
4月29日摩托车组
08:00-09:00 HT5组车辆 09:00-10:00 HT6组车辆 10:00-11:00 HT7组车辆及HT8组车辆 11:00-12:00 复检
4月29日汽车组
13:00-14:00 133-143号车 14:00-15:00 122-132号车 15:00-16:00 111-121号车 18:00-19:00 100-110号车 19:00-20:00 复检
第一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4月29日 20:30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
第二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2日 20:30 地点:迪坎尔大营
第三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4日 16:00 地点:库尔勒市巴州宾馆
第四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5日 20:00 地点:三十五团学校大营
第五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6日 20:00 地点:若羌楼兰宾馆
第六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7日 20:00 地点:且末木孜塔格宾馆
第七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9日 16:00 地点:安迪尔大营
第八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11日 16:00 地点:和田玉都宾馆
第九次仲裁会:
时间:2008年5月12日 17:30 地点:阿克苏市地区宾馆 公布参赛资格及第一阶段仪式发车顺序: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4月29日 21:00
车手通报会(赛员及车队经理必须参加)
时间:2008年4月29 日 21:00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5月1日-5月12日 地点:每阶段赛事总部(具体地点赛时通知) 21:00
竞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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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内容/赛段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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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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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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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发车
行驶路段 |
乌鲁木齐—鄯善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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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
鄯善赛段
SS1 |
迪坎尔村
野外宿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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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5月3日 |
艾丁湖赛段SS2 |
库尔勒巴州宾馆大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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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
库尔勒休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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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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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
西尼尔赛段SS3 |
三十五团学校
野外宿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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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
5月6日 |
三十六团赛段SS4 |
若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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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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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瓦石峡赛段SS5 |
且末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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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 |
5月8日 |
英吾斯塘赛段
SS6 |
返回且末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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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行驶路线 |
野外宿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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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阶段 |
5月10日 |
安迪尔赛段
SS7 |
自选住宿地
(民丰、于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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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大营集结 |
野外宿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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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阶段 |
5月12日 |
和田河赛段
SS8 |
阿克苏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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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闭幕式 |
阿克苏市 |
赛事总部及赛事新闻中心:
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1:00-22:00。 2008年4月30日: 自治区体育中心(五环运动员之家酒店) 2008年5月1日: 鄯善县瑞昌大酒店 2008年5月2日: 迪坎尔营地 2008年5月3日: 库尔勒巴州宾馆 2008年5月4日: 库尔勒巴州宾馆 2008年5月5日: 三十五团学校营地 2008年5月6日: 若羌县万豪宾馆 2008年5月7日: 且末县木孜塔格宾馆 2008年5月8日: 且末县木孜塔格宾馆 2008年5月9日: 安迪尔营地 2008年5月10日: 民丰 2008年5月11日: 和田河麻扎塔格营地 2008年5月12日: 阿克苏市地区宾馆
公布第一阶段SS1发车顺序:
自治区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4月30日 19:00 公布第二阶段至第八阶段发车顺序: 地点:每阶段赛事总部 时间:每阶段开始前一天 18:00 收车仪式: 地点:阿克苏16团和田河大桥 时间:2008年5月12日
最终车检:
地点:封闭停车场 地址:阿克苏地区宾馆 时间:2008年5月12日下午17:00 每阶段初步成绩公布:
地点:每阶段赛事总部 时间:每阶段结束后18:00公布此阶段官方初步成绩
最终成绩公布:
地点:阿克苏地区宾馆 时间:2008年5月12日 下午18:30 颁奖仪式: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公告栏: 地点:每阶段总部 时间:2008年4月29日-5月12日
1. 赛事概况
1.1 赛事名称、地点和时间
名称:2008中国环塔克拉玛干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暨2008全国四驱拉力系列赛新疆站 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 时间:2008年4月30日-5月12日
1.2 授予本赛事国家级冠名为: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T1)总成绩车手杯和领航员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1(T1)汽油车组车手杯和领航员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2(T1)柴油车组车手杯和领航员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1(T1)汽油车组俱乐部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2(T1)柴油车组俱乐部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1(T1)汽油车组厂商队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汽车越野拉力赛HT2(T1)柴油车组厂商队杯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HT5组赛总成绩前六名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HT6组赛总成绩前六名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HT7组赛总成绩前六名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HT8组赛总成绩前一名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俱乐部杯
HT5组前三名;HT6组前三名HT7组前三名HT8组前一名 2008年中国环塔沙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厂商杯奖: HT5组第一名;HT6组第一名;H7组第一名
1.3 官方许可
本次赛事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正式批准。 1.4 封闭停车区 赛车在5月12日比赛结束后将被放在封闭区,直到正式成绩生效。 在封闭区,只允许使用透明的遮盖物。 1.5 露营地 本次比赛共设有4个野外营地。各车队需在行政检验时提交每个营地的用餐人数,以便统计。服从营地管理人员指挥,按要求停放维修车辆,对赛车进行维修时必须在车下铺垫覆盖物,自觉保持营地卫生。 1.6 新闻办公室 设在赛事新闻中心。 1.7 路面 沙漠、河道、砂石、戈壁
2. 组织机构
本次赛事由新疆自治区体育局、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共同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动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摩托车运动协会及新疆环塔汽摩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2.1 组委会(暂略) 2.2 赛事官员(暂略) 2.3 中国环塔克拉玛干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常设秘书处 联系人:蔡继红 地址: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报名表下载:www.fasc.org.cn www.motorsports.org.cn 电话:010-67159274、67135101 传真:010-67135101、67116872 电子信箱:67135107@163.com
3. 报名
3.1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汽车组: 2008年3月31日 17:00 摩托车组:2008年3月31日 17:00
3.2 车手报名资格与程序
3.2.1报名参加汽车组车手须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D级临时以上的拉力比赛执照,内地领航员参赛须持有E级以上的比赛执照。报名参加摩托组车手必须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A级临时执照。组委会将在赛前对国内无参赛执照的赛员进行培训(汽车组,摩托车组分别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填写注册登记表,颁发一次性临时参赛执照(仅限本次赛事使用)。汽车组凡加盟俱乐部的车手和领航员可通过俱乐部报名参赛。
3.2.2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向中国新疆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常设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正式报名表格,并交齐全部费用后报名才有效。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始的正式表格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
3.2.3 参加汽车组的港、澳、台车手,其报名表上必须有地区运动管理机构加盖的公章或提交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赛信函。
3.3 俱乐部杯、厂商队杯报名资格
3.3.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能力的法人单位可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执照申领办法》的规定首先申领并获得车队执照,然后报名参加俱乐部杯。摩托车组俱乐部杯可不申领队赛执照,由报名人申报车队名称及履行车队报名义务。报名参加俱乐部杯汽车组和摩托车组的车队由最少两辆,最多三辆同一组别赛车组成,只计算成绩最好两部车的成绩。报名俱乐部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计算厂商队杯成绩。
报名参加厂商队杯的车队必须出具汽车、摩托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汽车组车队必须由该厂商生产的三辆赛车组成,并且为同一组别。摩托车组车队必须由该厂商生产的两辆以上的赛车组成,并且为同一组别,只计算成绩最好两部车的成绩。报名厂商队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队杯成绩,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3.4 报名数量
最多参赛车数为160辆(汽车80辆,摩托车80辆)。根据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第74条、国际摩联有关规则,组织者有权决定拒绝接受任一部赛车的报名。
3.5 汽车组车辆参赛资格
3.5.1 参加比赛的汽车组车辆须符合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附件J之281、282、283、285的规定,但暂不强制执行下述条款:
文件283,14条,关于安全油箱的规定 文件283,7条,关于自动灭火器的规定 文件283,3.1条,关于自动断油路的规定 文件285,4.1.1条,以及文件284,6.1条中关于发动机进气限制器的规定
3.5.2 参赛汽车组车辆组别和级别
HT1(T1)汽油越野车组 HT2(T1)柴油越野车组
3.5.3参赛摩托车组车辆组别和级别
HT5:200CC--249CC以下 HT6:250CC-399CC HT7:400CC以上 HT8:400CC以上,四轮摩托车组(限厂商队杯)
3.6 报名费
3.6.1 汽车组
赛车
每台赛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赛车路书、1套规则、1套车贴、1套赛车牌、2本秩序册、2个胸卡、2套成绩册、2张颁奖晚宴入场券。 每车组—赛车1辆、车手1人、领航员1人 接受组织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15000元人民币 不接受组合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25000元人民币报名费所含资料 维修车辆(包括后援车和经理车) 每台后援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维修路书、1套车贴、1本秩序册、4个胸卡、4张颁奖晚宴入场券。 每辆后援车报名费:3000元(包括车队经理车、维修车、后勤车、车队嘉宾车、随队记者车) 车辆每位工作人员3000元,随队记者1500元。 3.6.2摩托车组 赛车 报名费所含资料 每台赛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赛车路书、1套规则、1套车贴、1套赛车牌、1本秩序册、1个胸卡、1套成绩册、1张颁奖晚宴入场券。
接受组织者广告 HT5\HT6\HT7\HT8组,每车组—赛车1辆、车手1人: HT5(249CC以下): 接受组织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3000元人民币 不接受组合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20000元人民币
HT6(250 CC --399CC 以下 ) 接受组织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4000元人民币 不接受组合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20000元人民币
HT7、HT8(400CC以上): 接受组织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5000元人民币 不接受组合者全部可选择广告的车组,每车组:20000元人民币
3.后援车:每辆后援车报名费:3000元
(包括车队经理车、维修车、后勤车、车队嘉宾车、随队记者车) 注:未在环塔组委会报名并注册的随队车辆及随队工作人员,比赛期间将不接受组委会管理,所有与赛事相关的工作事务全部自理;不享受组委会后勤保障服务和安全保障,具体如下: 1、 未注册随队后援车,组委会不提供后援车贴,不容许进入大营维修区和赛道; 2、 未注册随队人员,组委会不提供200,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和4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 3、 未注册随队后援车辆及人员,不提供任何后勤协助,包括野外燃油补给和野外大营餐饮; 4、 未注册随队后援车辆及人员,组委会不提供赛事工作路书、纪念品、颁奖晚宴入场券等; 5、未注册随队后援车辆及人员,组委会不负责大赛全程安全保障,组委会不提供任何救援服务和医疗服务。
3.6.3 付款方式
请将报名费(指赛车、维修车辆)通过电汇方式按规定日期汇到如下帐户: 收款人:新疆环塔汽摩运动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支行 收款账号:3002 0195 0902 4550 929 报名在付清全部费用并交纳保证金现金的情况下才被接受。请注意:请将报名费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汇到,并通知中国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常设秘书处,此报名有效。
3.7 退款
以下情况全数退还报名费: 3.7.1 报名未被接受 3.7.2 中国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未能举行 3.7.3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已得到参赛者所属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中国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中发车的参赛者偿还报名费的50%。
4. 保险
4.1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包括组织者在比赛过程中为赛车办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从2008年4月28日的车检开始生效,到2008年5月13日比赛结束失去效力。在比赛过程中退出或被除名的车辆,其保险也随即失去效力。 4.2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急救保险 所有的参赛车组及车队成员提供每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0,000元医疗急救保险。非内地车组须自行附加个人旅游保险,该保险单需在注册时准备好,并在行政检验时出示。 4.3 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通强制险 除赛车以外的所有参赛车辆包括临时入境车辆在比赛期间必须办理当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通强制险,第三者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保险单必须在行政检验时出示。赛事组织者将在注册时提供保险服务。
5. 广告及号码
汽车组 5.1 允许在车身上,包括车顶上张贴广告。除了可以在风挡和后窗顶端上张贴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胶贴外,车窗上禁止贴广告。 广告胶贴将在报到注册时领取,并在技术车检时接受检查。
1、44cm宽×14cm高,组织者车牌,车头车尾2块(车牌),强制 2、50cm宽×60cm高,比赛号码门贴3块,左右前车门及车顶,强制 3、35cm宽×15cm高,组织者广告位4块,位于比赛门贴后、左右两侧车身,可选择 4、50cm宽×52cm高,发动机盖正中靠前部1块,组织者广告位,可选择
摩托车组 5.2 比赛号码须固定于机车前方及两侧,确保赛事裁判都能看清。号码须为长方形,最小285mm×235mm,置于前方的号牌向后倾斜不得超过30度。其他两块号码须放置于车身两侧。两侧的号码不得被车身任何部分遮挡,也不得被车手身体的任何部分遮挡;
1、8cmX4cm 组织者广告位, 位于头盔两侧共4块 2、9cmX5cm 组织者广告位,位于赛服左右前胸及两臂 3、20cmX8cm 组织者广告位,位于赛服后背正上方
1、 28.5cm×23.5cm,43cm车头车尾2块(车牌),组织者车牌,强制 2、 摩托车组车手号码布,强制 3、 10cm×15 cm,组织者广告位2块,油箱左右侧,可选择 4、 10cm×15 cm,位于车架左右两侧,可选择
6.身份与号码(仅适用于汽车组)
依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0条执行。车组成员的姓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志必须贴在赛车两侧的前翼板或后侧窗上。姓名和图案的最低高度为4厘米。如车组成员的姓名和旗帜图案显示在车辆两侧的车窗上,姓名和图案最高为10厘米。违反此条规则将被处以罚款。
7. 救生与安全装备
下述救生与安全设备为技术车检内容之一。 7.1 为了安全,报名者必须在比赛期间随时携带下列有效装备: 汽车组救生装备: — 车组人员两天所需的饮用水及食品 — 1根10米长的拖车带 — 1个镜子 — 1个非电子的指南针 — 1个打火机 — 1个用于剪断安全带的剪刀 — 1个大功率手持喇叭 — 2个以上的防沙板(汽车组) — 1个急救包 — 1面红旗 — 1面绿旗 — 1个手电筒
汽车组安全装备:
1、 在特殊赛段期间,所有的车组成员必须戴防撞头盔,推荐使用国际汽联注册产品,也可选用符合欧洲ECE2205标准的飞翔S-868、S-869型号产品。 2、所有的车组成员必须使用国际汽联注册的四点式安全带。 如使用非注册四点式安全带,其规格的最低标准为:宽度77毫米,厚度为1.5毫米。使用非注册产品的赛员不计全年积分。 3 、赛服及其他个人装备必须使用非易燃材料制作的产品。
摩托车组救生装备:
— 车组人员两天所需的饮用水及食品 — 1个镜子 — 1个非电子的指南针 — 1个打火机 — 1个急救包 — 1面红旗 — 1面绿旗 — 1个手电筒
摩托车组安全装备:
1、在赛事任何行进中,所有的车手必须戴防撞头盔,也可选用符合欧洲ECE2205标准的飞翔S-868、S-869型号产品。 建议使用带有下列标识的头盔: — Europe 22-05,‘P’,‘NP’,‘J’ — Japan JIS T 8133:2000 — USA SNELL M 2005
2、头盔须正确固定,要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头盔的帽沿不得与头盔为一体。
3、必须使用越野风镜,风镜的材料必须是不易碎的,镜面必须完整,不得影响视线。不配戴风镜的车手将被禁止发车。
4、参赛的车组成员必须配备有手套、护膝及盔甲(保护前心和后背)和赛服、越野摩托车专用靴子(需在踝关节以上的靴子)。赛服应为防火材料。
8. 领航通讯设备
下述救生与安全设备为技术车检内容之一。 本赛事将执行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条路书与领航之规定,并且进行不定期检查。 8.1 全球定位系统-GPS(推荐使用GARMIN76、MAP76、60CS、60C)。建议携带一部卫星电话。
8.1.1必须安装GPS,否则禁止参赛。
8.2 越野拉力表(推荐安装)
一个与车轮转动或传动轴相连的里程表。该设备不能与其他任何部件相连。该设备可以安装两个。
8.3 磁性或电子罗盘(推荐的)
车辆的罗盘指示器是根据地球磁场设计的。该设备可以包括一个内部电子补偿系统。读出器可以是模拟的或数字的。该设备不能与其他任何部件相连。该设备可以安装两个。
8.4自备一部无线通讯设备(150兆高频)(汽车组车载电台、摩托组手持电台)
赛事期间,组织者将设置紧急救援通讯信道(频率将在赛前公布),将对所有参赛者公布(频率),除非是向最近的组织者工作站报告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抛锚、请求收容支援、请求紧急医疗救援),否则每使用1次无线电通讯设备将被处以1个固定罚时(3小时)。
9. 燃料
车手应该使用符合国际汽联运动规则附件J中的252-9条标准的燃料,即当地商业加油站的油料。组织者允许车手使用国际汽联指定油料,但组织者不提供。 本次赛事,大会将在个别赛程较长的赛段内设置赛车加油区(位置及GPS坐标点将在路书中标明),组委会将提供有偿加油服务(只提供93号汽油),车辆所加油料的数量经赛员确认签字后,从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油料费用。车队也可在赛段封闭前到达指定加油区等待赛车,为其加油,但要在赛段解除封闭后才可移动撤离,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10. 勘路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勘路,否则,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1.c的规定处罚。
11. 环境保护
报名者负责收好其车组、车队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在维修场地内车队和车组必须收好垃圾,等待组织者统一收集。在给车辆加油或维修时,参与人员必须保持地面的清洁,必须将用过的剩余油料放入赛会的油罐内。维修场地内严禁明火。违者将受到处罚并承担清理的费用。
12. 行政检验
12.1 地点和时间 行政检验与技术车检地点相同,参赛车组必须在车检前完成行政检验。 12.2 所需资料 以下材料将在行政检验过程中出示: 车手及车队报名表、报名表所涉及的全部细节资料、报名费和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车组成员的驾驶执照和比赛执照、车队比赛执照、车辆行驶证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明。汽车组非内地车手参赛须持有本地区运动管理部门的参赛许可。 保险:医疗急救保险单、维修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旅游保险的保险单。 13. 车检,铅封和标记 13.1 地点与时间表: 地点:自治区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4月28—29日 13.2 车辆技术检验 技术车检严格按照国际汽联相关规则和本规则第3.5条之规定进行,并进行铅封和标记。
14.仪式发车
14.1 公布发车顺序的时间 详见赛事日程表 14.2 仪式发车: 仪式发车于2008年5月1日11点整在自治区体育中心举行。11:30首辆赛车出发。所有车手须于2008年5月1日10:00在自治区体育中心等候区准时集合,(迟到者每分钟罚款50元人民币)。 所有赛车必须参加仪式发车。任何赛车未能参加仪式发车者除名。
15. 赛事运行
15.1 行驶路线 15.1.1 越野拉力赛的部分特殊赛段在对公共交通开放的道路上举行,组织者会在车和人较多的地区进行交通疏导和速度控制,但仍应特别注意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 15.1.2 特殊赛段内禁止与比赛方向逆向行驶,违者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从比赛中除名。特殊赛段的运行将严格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1条的规定进行。 15.2 赛段发车: 15.2.1 中国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过程中使用的官方时间是由组织者发布的标准(GPS)时间。车手可以与裁判核对官方时间。 15.2.2 依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的条款21.3规定的发车。裁判员将提示30秒、10秒、5秒倒计时。 15.2.3 发车顺序 本次赛事采用汽车组先发车,摩托车组在汽车组发车结束后20分钟按顺序发车。 第一阶段发车顺序按以下原则制定: A、2007年环塔拉力赛成绩 B、2007年全国4驱越野系列赛成绩 C、报名先后顺序 注意:组织者保留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本组插入其他车手的权利。 15.2.4 发车间隔 汽车组每个赛段采取单车顺序发车,前10辆赛车的发车间隔为2分钟,之后的赛车发车间隔为1分钟。 摩托车组的发车将根据赛段的具体情况赛段采取2—6台为一个编组顺序发车,每组发车间隔为2分钟。 15.3 路书 本次赛事的路书每个阶段一册,将在每阶段开始前在赛事总部发放给车组。 15.4 交通法规与速度限制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3.1条之规定,整个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遵守中国道路交通法。 15.4.1 摩托车组行驶路线规定 组织者允许摩托车手使用其它交通工具托运其赛车到达赛段报到点或总部地区。 15.5.1 限速区 赛车在特殊赛段的部分区域可能设置限速区,实行每小时40公里限速。组织者将通过公告通知限速区域的设置并在赛段中通过测速设备进行监控。 15.5.2 超速处罚 在限速区超速行驶将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13.1条处罚: 第1次违规:每超速1公里罚时30秒,加罚款2500人民币 第2次违规:每超速1公里罚时2分钟,加罚款5000元人民币 第3次违规:除名 不交罚款,将被拒绝发车。 15.5.3 驾驶行为规范 ● 遇有后车要求超车,应礼貌让车。 ● 要礼貌行车,尊重当地居民。 ● 车组发生事故时,如不需救助,须向后三辆赛车出示绿旗,或将绿旗插在来车方向的高处、车顶,提示来车,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出现严重事故,导致人身伤害,需要协助,应出示红色旗帜。后续赛车见到前方车组出示绿旗后,可继续比赛并将情况报告给下一个观察点或控制点裁判。如事故车组出示红旗,须停车救助,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确认该车组需要紧急医疗救援,可设法通知总部或告知下一个位置的执勤裁判及工作人员。鼓励车手在事故现场陪同伤员,在第三者证实的情况下,该停留时间将不被计算到比赛用时之中,或由仲裁决定给予一个合理的成绩。 违背上述行为规范将被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而可能受到处罚,在仲裁委员会建议下,甚至可能被除名。 15.6 时间控制点(TC) 时间控制将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8条和第19条执行。 错过任何一个时间控制点将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3小时(除发车TC外,如错过发车TC将取消比赛资格)。 15.6.1 迟到每分钟,罚时1分钟。迟到不足1分钟,罚时1分钟。 15.6.2 早到每分钟,罚时2分钟。早到不足1分钟,罚时2分钟。 15.6.3 最大允许时间 每个赛段给定最大允许时间。最大允许时间在路书的赛程表上有明确表述。 15.6.4 固定罚时 未能在最大允许时间之内完成赛段,将受到固定罚时,固定罚时为3小时。 15.7 通过控制点(PC) 每错过一个通过控制点将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3小时。 通过控制点区域为控速区(限速40公里/小时),违反规定的车组将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3小时,并处以3000元罚款,不交纳罚款下一阶段禁止发车。任何参赛车组或车辆必须接受PC点裁判员对其他车辆的问讯。 15.8 通讯点(PR) 通讯点将在路书中表明具体位置及坐标点,所有赛车不得偏离通讯点左右100米。如遇有紧急情况时,可向通讯点报告。 15.9事故报告 参加赛事的任何车辆在事故中致使观众受伤必须立即向赛事总部、向最近的工作人员和警察报告,并在路线上作记号。不遵守该规定,仲裁委员会会对此做出处罚,直至除名。 15.10 收车仪式 地点:阿克苏市(待定) 时间:2008年5月13日 15.11取消赛段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天气造成的某个特殊赛段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有权取消这个特殊赛段,具体运行方式已组委会发布的公告执行。
16. 维修
本赛事的维修将严格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4条之规定。 16.1 允许的维修 16.1.1 除了在特殊赛段中和其他本规则特别规定的区域,允许维修和加油。 16.1.2 在特殊赛段,维修限于:仍在比赛中的赛车之间使用车内自带工具,不得接受外力支持。 16.1.3 退出比赛或是被除名的赛车,将其视为维修车。 16.2 禁止下列情况的维修行为,否则被维修的车辆和车队将被除名。 16.2.1 由非报名的维修车辆提供维修。由未经授权人员进行的维修。 16.2.2 在特殊赛段的路线上使用维修车进行维修。 16.2.3 在封闭停车区进行维修。 16.2.4 报名者在比赛中拖引或拖载赛车行进。 16.2.5 大会工作车辆可对影响赛事的顺利进行车辆进行简单的帮助拖引。
由于部分赛段有明显道路痕迹且路面较窄,车辆通过时容易扬起大量烟尘,影响赛车视线。为了保证赛段安全,组织者在比赛期间(包括每个阶段开始前)禁止所有车队工作车辆进入赛段,如发现参赛车队的工作车辆进入赛段者,组委会将视为非法维修,并将对其车队的车组进行追加固定罚时直至除名的处罚。 车队的随行记者可在总部新闻中心报名,领取专用的新闻车贴提前进入赛段,在赛段内必须听从裁判员管理,不得在比赛进行中移动,否则将对其车队的车组进行追加固定罚时直至除名的处罚。。
17. 退出比赛与收容
17.1 退出比赛 17.1.1 退出比赛,必须设法通知赛事总部(大会设立的救援专用无线电信道、自备卫星电话或由其他赛员告知下一裁判点),通报所在位置(路书中的位置以及所处地点GPS点位)、退出的原因,是否需要紧急医疗救援,是否需要组织者收容服务。 赛事总部电话:(朱晨光13701105263、张义筠13565928168) (注:仅限赛事进行期间,仅限紧急救援事件) 17.1.2 退出比赛必须填写退出表,签字后,交给最先看到的大会官员(譬如,救援裁判,时间控制点,通过控制点,通讯点裁判赛事主管等)。退出表在路书中。 17.1.3 未能通知组织者,而擅自放弃或撤出比赛,招致组织者进行搜救行动的,要追究报名者因搜救行动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其他制裁,包括赛车被除名。 17.1.4 退出比赛或被除名,报名者必须将汽车组赛车门和车顶牌号及摩托车组前面及侧面号码用黑色胶带粘上。 17.1.5 在任何情况下,组织者都不对收容的车辆负责。 17.2 收容 17.2.1 组织者的“收尾车”将关闭特殊赛段各控制点,并负责接受退出和收容申请。 17.2.2如果可能,收尾车可以搭载抛锚人员,但是任何情况下不会拖拽抛锚车辆。 17.2.3 拒绝被收尾车搭载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自负安全责任。 17.2.4 在特殊赛段,由于机械故障抛锚而退出的车手必须原地等待收尾车。 17.2.5组织者提供收容服务,需要收容服务的必须首先向赛事总部申请,并与下述服务提供者联系: 蔚少雄 13501350528(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全程) 安彭新 13999934832(新疆环塔俱乐部,全程) 17.2.6汽车拖车救援收费标准为:1500元/次;组委会只负责拖离赛道至最近的行驶路段或工作路线,并在保证金中扣除。
18. 超过允许的最大时间
任何在时间控制点关闭之后到达赛段终点的参赛者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但他必须在第1名车手发车之前到达发车线,并向赛事总监或时间控制点的裁判提供他上一赛段的时间卡。发车顺序将由仲裁决定。
19. 奖金和奖杯(含税总奖金400,000元,组委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1 颁奖: 时间:2008年5月13日 13:00 地点:阿克苏市(待定) 门票:每台参赛车的报名费中包括两张门票。如需要更多门票,请与赛事秘书处联系。 19.2 成绩评定及奖项:
汽车组
全场总成绩 第一名 10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2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1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四名 9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五名 8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六名 7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七名 6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八名 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九名 4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十名 3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赛段冠军-赛段飞车王,不分组别级别(个人车组和队赛车组); 赛段冠军奖金:每赛段1000元,8个赛段8000元 赛段冠军奖品:每赛段环塔金头盔,荣誉证书、纪念品一套,8个赛段
厂商队杯
HT1(T1)汽油越野车组前三名 奖杯 HT2(T1)柴油越野车组前三名 奖杯 俱乐部杯 HT1(T1)汽油越野车组前三名 奖牌、证书 HT2(T1)柴油越野车组前三名 奖牌、证书
组别奖
HT1(T1)汽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HT2(T1)柴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证书
阶段飞车王奖
每个特殊赛段最快车组,奖牌、证书 巾帼杯
第一名 奖杯、证书
最佳风格奖
由组织者确定,奖牌、证书 摩托车组
HT5组赛总成绩前六名的车组给予奖励如下: 第一名 2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二名 1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三名 5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四名 3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五名 2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六名 1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赛段冠军-赛段飞车王奖金:每赛段1000元、8个赛段 赛段冠军奖品:每赛段环塔金头盔,荣誉证书、纪念品一套,8个赛段 报名人数不足12人(含),总成绩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奖励
HT6 组赛总成绩前六名的车组给予奖励如下:
第一名 3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二名 1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三名 5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四名 3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五名 2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六名 1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赛段冠军-赛段飞车王奖金:每赛段1000元、8个赛段 赛段冠军奖品:每赛段环塔金头盔,荣誉证书、纪念品一套,8个赛段 报名人数不足12人(含),总成绩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奖励
HT7组赛总成绩前六名的车组给予奖励如下:
第一名 4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二名 2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三名 1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四名 5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五名 4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六名 3000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赛段冠军-赛段飞车王奖金:每赛段1000元、8个赛段 赛段冠军奖品:每赛段环塔金头盔,荣誉证书、纪念品一套,8个赛段 报名人数不足12人(含),总成绩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奖励
HT8组奖项设立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决定:
总成绩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奖励如下: 第一名 10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二名 5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第三名 4000 元和奖杯 1 座、证书 赛段冠军-赛段飞车王奖金:每赛段1000元 赛段冠军奖品:每赛段环塔金头盔,荣誉证书、纪念品一套,8个赛段阶段HT3、HT5、HT6飞车王奖 每个特殊赛段各组最快车辆,奖牌、证书 俱乐部杯奖: HT5组前三名奖牌、证书 HT6组前三名奖牌、证书 HT7组前三名奖牌、证书 厂商杯奖: HT5组前一名奖牌、证书 HT6组前一名奖牌、证书 HT7组前一名奖牌、证书 HT8组前一名奖牌、证书
20. 最终车检:封闭停车场
地点:阿克苏地区宾馆 时间:2008年5月13日 10:00
21. 成绩与排名
21.1 本届中国环塔沙漠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的成绩评定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7条进行。比赛初步成绩将按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公布。 21.2 参加全国四驱拉力系列赛的车手,完成比赛,根据成绩排名HT1(T1)汽油车组、HT2(T1)柴油车组比赛积分,个人本站赛事积分由组别的全场成绩积分和阶段积分相加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积分表如下:
级别全场成绩积分
|
成绩排名 |
积 分 |
成绩排名 |
积 分 |
|
1 |
25 |
9 |
7 |
|
2 |
20 |
10 |
6 |
|
3 |
17 |
11 |
5 |
|
4 |
14 |
12 |
4 |
|
5 |
12 |
13 |
3 |
|
6 |
10 |
14 |
2 |
|
7 |
9 |
15 |
1 |
|
8 |
8 |
16以后 |
0
|
|
|
|
|
|
级别阶段积分
|
成绩排名 |
积 分 |
|
1 |
3 |
|
2 |
2 |
|
3 |
1 |
|
4以后 |
0 |
21.3 俱乐部杯评定:在获得积分的车队中,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1.4 厂商队杯评定:每车队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1.5 赛事所设级别报名车数超过五辆(含),取前三名。超过三辆(含)不足五辆,取第一名。不足三辆,不设该级别,相关报名车辆仅参加全场总成绩的角逐。
21.6未使用国际汽联注册产品(安全带、头盔、油箱、自动灭火器、赛服等)的车组不计算全国四驱拉力系列赛年度积分。
22. 抗议与申诉
任何抗议须在初步成绩公布半小时内提出,过期不予接受。 22.1 抗议费 抗议费为2000元人民币。 22.1.1 如果抗议人要求拆卸和组装车辆不同的部件,须交纳由此所需的额外保证金: ● 抗议涉及到某一明显部件(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系统),抗议费4000元人民币。 ● 抗议涉及到整辆赛车,抗议费8000元人民币。 22.1.2 如果抗议不成立,赛车的拆装,运输费用由抗议方承担;如果成立,此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22.1.3 如果抗议不成立,而由抗议引发的费用支出(用于车检、运输等)金额高于抗议费及保证金总额差额部分由提出抗议者补足;相反,如果费用少于保证金,余额退还抗议方。 22.1.4 如果抗议成立,所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2.2 申诉费 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或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提出申诉的费用:30,000元人民币。 23. 处罚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和本规则的规定,编制下述处罚表。不服从处罚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见处罚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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