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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条件
1.1《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适用于本比赛。
1.2 中国汽车越野系列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
1.3 全年系列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中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设置车组年度全场总成绩以及汽油组和柴油组奖项;每组分设车手杯、领航员杯、俱乐部杯、厂商队杯和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
1.3.1 汽油组
驾驶符合《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T1(含注册国产越野车)、T2定义的汽油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3.2 柴油组
驾驶符合《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T1(含注册国产越野车)、T2定义的柴油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4 分站赛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1.4.1 全场总成绩
所有符合该分站报名条件并完成比赛的车组。
1.4.2 汽油组总成绩
符合汽油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车组。
1.4.3 柴油组总成绩
符合柴油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车组。
1.4.4 俱乐部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同一组别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报名俱乐部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再计算厂商队杯和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成绩。
1.4.5 厂商队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由同一汽车厂商生产(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的同一组别三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
报名厂商队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队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和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成绩。
1.4.6 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国产越野车厂商车队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由同一汽车厂商生产(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的三辆同一组别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
报名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和厂商队杯成绩。
二、时间评定
2.1控制点罚时
2.1.1在时间控制点(TC)的早到、迟到将被罚时,每迟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1分钟,早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两分钟。
2.1.2任何在特殊赛段之前的时间控制点(TC)提前打卡的行为将被罚时,每早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两分钟。
2.1.3每错过一个时间控制点(TC),将接受罚时一次。其中错过营地发车TC点及赛段起点TC点,各点罚时9小时;但仅允许错过一次营地发车TC点及赛段起点TC。错过其他TC点,每错过一点将接受固定罚时一次。
2.1.4每错过一个通过控制点(PC),将接受固定罚时一次。
2.2 未参与发车的车组,错过营地发车TC点及赛段起点TC点,各点罚时9小时;错过此后其他TC点和PC点,每错过一点将接受固定罚时一次。其赛段用时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
2.3参与发车并领取时间卡、但在赛段结束后下个阶段发车以前组织者未收到其时间卡的车组,视其错过发车点后所有PC点及TC点(含终点TC、营地收车TC等),由此确定其罚时。其赛段用时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
2.4 车组丢失时间卡,并导致在赛段结束当晚22:00以前组织者未获取其时间卡的车组,视其错过发车点后所有PC点及TC点(含终点TC、大营收车TC等),并按此确定其罚时。其赛段用时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
2.5 时间卡上未记录车组实际发车时间,导致赛段终点裁判无法计算赛段用时的车组,其赛段用时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并另计算其罚时。
2.6 赛段终点裁判已记录其赛段用时,但其赛段用时大于赛段最大给时的车组,其赛段成绩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并另加固定罚时。
三、成绩评定
3.1 分站积分办法
3.1.1 赛员个人积分办法
1)分站赛全场成绩积分由车组全场成绩得出。
2)赛员组别积分由车组所参加汽油组或柴油组的组别排名积分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
3)成绩积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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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积 分 |
成绩排名 |
积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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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 |
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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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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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 |
1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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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 |
1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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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1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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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 |
1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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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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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16以后 |
0 |
3.1.2 俱乐部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俱乐部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俱乐部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3.1.3 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3.1.4 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3.2 全年积分办法及名次评定
3.2.1 各奖项年度排名由该项目各分站积分累计得出。考虑到各调节因素,分站赛积分在进行累加过程中将乘以加权系数,根据由此得出的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3.2.2 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时按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① 全年各站比赛获第一名(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② 如仍相同,第一分站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3.3 录取名次及奖励
3.3.1中国汽车越野系列赛年度奖励全场总成绩车组前十名、汽油组和柴油组两组别的车手杯前八名、领航员杯前八名、俱乐部杯前三名、厂商队杯前三名、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前三名。
3.3.2分站赛奖励全场总成绩前十名、汽油组和柴油组两组别的俱乐部杯前三名、厂商队杯前三名、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前三名。
3.3.3 各分站赛组别项目(汽油组和柴油组)报名参赛车组数量不超过5个(含),仅奖励第一名;超过5个奖励前三名。
3.3.4 奖金及其他增设奖项由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规定。
四、结束语
本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